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现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81号)、《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83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
选派规模、选拔范围、选拔对象、选派批次及外语合格标准等可参考《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二、报名要求及时间
1.申请人的外语水平须符合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院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项目可以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也可以是校级间项目。校级项目必须有具体项目协议。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
4.申请人需经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方可申请。
5.各培养单位请相关同学按上述要求准备外语成绩、联系国外学习单位,并在2016年3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注:上述选派办法及相关规定均可点击链接访问。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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